男子發現前妻向閨蜜透露其性冷感 起訴索賠被駁回
2021-06-23 16:37
廣西玉林一名男子陳某在車Cam(行車記錄儀)中發現前妻向閨密透露其性冷感,認為其個人隱私和名譽權受到侵犯,遂起訴前妻,要求其在QQ微信朋友圈公開道歉,同時賠償3萬元(人民幣,下同)精神損失。近日,該案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雙方聊天僅在車內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沒有向公眾曝光或故意公開的主觀過錯,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
據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陳某與梁某嬋於2016年3月結婚,因陳某懷疑妻子出軌,雙方於2020年12月初協議離婚。當月25日晚,梁某嬋在開車過程中向其閨密訴說自己的婚前私生活情況,其中談到自己的出軌行為及陳某性冷感等的問題。
同年12月29日,陳某在整理雙方共有的汽車時,在車Cam中發現梁某嬋與閨密的上述聊天記錄。此後,陳某將梁某嬋告上法庭。陳某認為,梁某嬋與他人的聊天曝光了自己的隱私信息,嚴重影響了其個人形象和精神,侵犯了其個人隱私和名譽權。陳某訴請法院判決梁某嬋在QQ微信朋友圈公開道歉,同時賠償其3萬元精神損失。
梁某嬋辯稱,其只是在車裏向閨密傾訴自己的婚前不幸,而且只是兩人在汽車裏說,並沒有公開曝光,不屬於侵犯隱私。如確實對陳某造成傷害要求道歉,其可以私下道歉,而不是通過QQ和朋友圈的方式進行。陳某要求賠償3萬元的精神損失過高,不應當賠償,出於人道主義和良心可以適當補償。
法院認為,是否構成侵犯隱私權,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受害人確有隱私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該案中,被告梁某嬋將自己的不幸婚姻向自己的閨密傾訴,其目的是為了得到朋友的安慰,並不存在主觀故意或意惡中傷原告陳某的心理。
被告與自己的閨蜜聊到了原告私生活,但雙方的聊天僅在車內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並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悉,沒有向公眾曝光或故意公開的主觀過錯,且該聊天的內容僅是聊天人雙方知曉,不存在公然醜化原告人格名譽,也未使原告的社會評價受到降低。
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並未造成原告所謂精神上的嚴重損害,最終,法院一審駁回了陳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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