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下月離任 指國安法有不清晰地方

2021-06-04 17:46

何熙怡(小圖)指國安法有不清晰地方。 資料圖片
何熙怡(小圖)指國安法有不清晰地方。 資料圖片

英國法官在港角色爭議持續,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在於2018年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前英國最高法院女院長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將在下月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一職,將為首名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離職的英籍法官。何熙怡亦表明即使香港政府延長其任期,「我不希望再度被委任(I don’t wish to be reappointed)」。

報道指,《港區國安法》完全違反英國及聿國在1997年的主權移交協議,何熙怡認為《國安法》的運作尚不明確。現年76歲的何熙怡於2017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院長,於2018年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至今,她已於2020年1月卸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何熙怡昨受訪時證實其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將於今年7月結束,何熙怡亦指即使香港延長非常任法官任期,「我不希望再度被委任(I don’t wish to be reappointed)」。

何熙怡補充指她不再出任非常任法官的主因,是因為現時無法預測自己何時才能乘搭飛機前往香港,而她亦承認對《港區國安法》高度關注,又指現時其他海外法官會密切關注香港情況。

律政司回應指,香港的司法獨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設旋轉門制度,重要的是,《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所有法官必須按其司法誓言,以無懼無偏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獨立的司法機構所獲得的尊重歸功於堅實的體制,以及法官的司法和專業才能。法官致力維護司法獨立及捍衛法治。

律政司強調,香港法官審理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依然按司法誓言及《基本法》下的憲制責任,獨立無私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又指,《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香港國安法》對恢復法治和秩序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至為有效,並讓香港居民可以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境享受權利和自由,同時亦尊重他人的權利。

何熙怡於1994年獲委任爲英國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大法官,並於1999年獲任命爲英國上訴法院大法官。她於2004年成爲首位和唯一一位出任上訴法院常任高級女法官,她在2009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於2013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並於2017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她已於2020年1月卸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一職。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9位英籍法官包括: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eed of Allemuir)、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第一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范理申勳爵(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以及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等。

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37
更新時間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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