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認夥兩同黨多次搶劫便利店 8月杪判刑

2021-06-01 12:44

20歲無業青年去年2月期間八度持刀到不同便利商店搶劫,涉及現金逾5萬6千元及17包香煙,青年其中四次單獨行事,另外4次則有同黨陪同,其中兩名同黨被捕。青年主腦指自己搶劫後所得金錢均拿來還債,3人今於高等法院共承認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案件押後至7月29日再提訊,暫定在8月23日一併判刑。

3名被告依次為謝震浩(20歲,無業,中二程度)、關少傑(19歲,無業,中一程度)、胡樂恒(18歲,無業,中六程度)。案件發生在2020年2月3日至19日期間,涉案地點為屯門、元朗、上水、荃灣、葵涌的OK便利店及7-11便利店,被告犯案時均戴上帽、口罩及手套。謝涉及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關及胡則各自涉及一項搶劫罪。

案情指,謝首次犯案時由關在店外「睇水」,謝手持28厘米的刀搶劫7150元,關在事後才得知謝持刀搶劫,關在事件中獲得500元報酬。謝第二次犯案時與胡及一名不知名男子行事,謝手持30厘米長刀,胡則手持錘子,3人劫去1萬3千元,胡分贓近3千元。謝及後兩次搶劫與一名叫「肥牛」的男子行事,另外4次則單獨行事。謝其中一次在凌晨時分到荃灣OK便利店單獨持刀企圖搶劫時,店舖職員抓著謝的外套令謝倒地,混亂中謝不顧其帽子、口罩及刀便逃走。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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