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處指明地方需強檢 包括灣仔警區總部及9間學校

2021-06-01 06:52

灣仔警區總部
灣仔警區總部

政府昨深夜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1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檢測。詳情如下:

因應昨日錄得的一宗初步確診個案,任何人士在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曾身處下列指明地方超過兩小時,須於6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5月29日至5月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油塘鯉魚門道80號油美苑淮美閣
(2) 灣仔軍器廠街1號灣仔分區警署及灣仔警區總部

另外,由於9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及/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有5間學校及4間學校的指明級別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任何在5月18日至5月31日下列任何5間學校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6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如受檢人士選擇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進行檢測,則須於6月5日或之前交回已採樣本的檢測樣本收集瓶。受檢人士若在5月29日至5月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粉嶺景盛苑賢景閣地下B及C翼基督教粉嶺神召會恩光幼稚園暨幼兒園
(2) 鴨脷洲新市街38號地下基督教海面傳道會仁愛幼稚園(幼兒園)
(3) 觀塘月華街34號地下下層3至5樓中華基督教會基法幼稚園(不包括小學部及教會)
(4) 沙田文禮路31-37號聖母無玷聖心幼稚園
(5) 牛池灣清水灣道6010地段明愛培立中心及明愛培立學校(包括小學部及中學部)

在5月18日至5月31日期間於任何以下指明學校及級別就讀的學生及曾面授該等指明級別學生的指明學校老師,須於6月3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5月29日至5月31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1) 元朗朗屏邨第3期博愛醫院歷屆總理聯誼會梁省德學校三年級
(2) 荃灣路德圍31號路德會聖十架學校一年級
(3) 元朗建德街68號基督教宣道會徐澤林紀念小學一年級
(4) 屯門湖翠路263號世界龍岡學校劉德容紀念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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