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上訴遭駁回 保安局籲勿參與非法集結

2021-05-29 13:40

蔡耀昌(中)對上訴被駁回感到非常失望。
蔡耀昌(中)對上訴被駁回感到非常失望。

警方連續兩年以疫情為由拒絕支聯會舉行六四遊行及集會,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舉行聆訊,駁回支聯會上訴,維持警方反對集會的決定。保安局發出聲明,提醒市民切勿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警方則歡迎裁決,也呼籲市民避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亦避免作任何公告及宣傳。

上訴委員會一致認為,遊行集會將對公共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加上鄰近地區染疫人數未受控,而本港的接種疫苗進度又未如理想,憂慮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風險,而主辦方也未能説服委員會,提出的防疫措施切實可行。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對遊行及集會上訴被駁回感到非常失望,指支聯會將無法舉辦今年的集會,並會停止集會宣傳。

警方連續第2年發出禁止遊行及公眾集會通知書,以防疫為由作出反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遊行集會不獲豁免,組織或參與公眾集會都屬違法,破壞公眾秩序,亦增加社區感染風險。警方又指,即使針對遊行集會施加相關條件,亦無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

警方歡迎裁決,呼籲市民避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
警方歡迎裁決,呼籲市民避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受禁的群組聚集。
蔡耀昌(中)對上訴被駁回感到非常失望。
蔡耀昌(中)對上訴被駁回感到非常失望。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警方已就5月30日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和6月4日舉行的公眾集會作出禁止和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此集會及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或作宣傳或公布,否則會觸犯法例。

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A條,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犯法,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即「限聚令」)訂明的進行受禁群組聚集的相關罪行。

發言人續指,法庭最近就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2019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公眾集會及遊行)的裁決顯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不論涉及暴力與否,均屬犯法。涉案人等最終被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保安局提醒市民,不可參與、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

建立時間:12:01
更新時間:13:40

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支聯會六四遊行及集會上訴遭駁回。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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