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賄垃圾車司機處理額外垃圾 判80小時服務令

2021-05-21 12:02

裁判官羅德泉在東區法院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裁判官羅德泉在東區法院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一名自僱清潔工人承認賄賂垃圾車司機,換取對方為他處置額外垃圾,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於東區法院判被告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本案被告施培養(62歲、自僱清潔服務提供者),承認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獲委聘為柴灣一座私人住宅大廈提供清潔及垃圾處理服務。他再委聘一間「根記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根記)每晚派垃圾車到該大廈收集垃圾。根據有關服務協議,根記每日負責收集約15袋垃圾。如有額外垃圾,被告需向根記繳付額外服務費。

約於2017年中,被告開始為該大廈附近另一個地方處理垃圾。被告在沒有通知根記的情況下,每晚將約10袋從該地方收集的垃圾放在該大廈,但被一名根記司機發現有關情況。被告於是在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間,向該司機提供合共約7600港元賄款,以處置上述之額外垃圾。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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