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規定明刊憲生效 林鄭:確保「愛國者治港」原則

2021-05-20 18:32

林鄭月娥簽署《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政府圖片
林鄭月娥簽署《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政府圖片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條例》將於明日刊憲公布,並正式生效。林鄭月娥表示,這條例為「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踏出重要的一步。
   
《條例》清晰訂明了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提述的涵意、引入區議員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的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

林鄭月娥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她指,明日正式刊憲生效的《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林鄭月娥指,《條例》完善了《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安排和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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