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3機艙服務員涉用員工福利購機票收賄9.8萬 待轉介區院答辯

2021-05-20 16:46

廉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間航空公司3名前任及現職僱員,控告他們涉嫌收受賄款共逾9萬8千港元,以提名一名女子及其朋友為3人的同行旅伴,利用員工福利購買機票。3名被告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二(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3名被告為劉靜雯,34歲,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艙務長;李仲輝,26歲,及王愛婷,31歲,分別為國泰航空現職及前機艙服務員。

劉靜雯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李仲輝及王愛婷則分別被控與劉靜雯串謀干犯其中兩項控罪。

其中兩項控罪指劉靜雯涉嫌於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間,先後兩次與一名女子一同串謀,使劉靜雯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分別接受約2600美元(約2萬港元)及至少1500美元(約1萬2千港元),作為劉靜雯按該計畫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涉嫌於2018年12月17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李仲輝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5千美元(約3萬9千港元),作為李仲輝按該計畫提名該女子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涉嫌於2019年1月3日至23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王愛婷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約3500美元(約2萬7千港元),作為王愛婷按該計畫提名該女子另一名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國泰航空禁止其員工透過提名他人為其同行旅伴而收取利益。國泰航空因3名被告的計謀而遭受經濟損失逾116萬港元,當中涉及75程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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