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起台灣抵港人士 需於指定檢疫酒店隔離14天

2021-05-14 18:27

周日起所有在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資料圖片
周日起所有在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資料圖片

政府今日(14日)宣布,調整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的檢疫及檢測要求。
      
目前,曾逗留於中國地區(內地、澳門及台灣)的抵港人士,如並非循回港易計劃回港(不論經機場或陸路口岸抵港),須接受家居強制檢疫14天。至於已完成接種疫苗人士,家居強制檢疫可縮減至7天,其後進行7天自行監察及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有見台灣地區當地疫情轉差,確診個案有上升趨勢,為貫徹外防輸入的目標,政府將刊憲更新《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相關指明,由5月16日起,要求所有在到港當天或之前14天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必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強制檢疫,不得家居檢疫,以減低病毒進入社區的機會。
      
有關人士須在登機時出示其在香港指定檢疫酒店預訂房間的確認書。抵港後,他們仍須於機場接受「檢測待行」安排,確認檢測陰性結果後則須乘搭政府安排的專車前往指定檢疫酒店進行強制檢疫。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須於檢疫期間接受3次檢測,並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
      
已完成接種疫苗而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則須於檢疫期間接受兩次檢測,於其後7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至於曾於台灣逗留並已抵港接受家居強制檢疫的人士,政府將刊憲發出強制檢測通告,要求相關人士必須於家居檢疫完成後接受強制檢測。於5月6日至5月15日到港,並接受14天家居強制檢疫的人士,須在抵港後第16及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而在5月12日或之後抵港、已完成接種疫苗並接受7天家居強制檢疫的人士,則須在抵港後第12天接受強制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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