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青年警署外企圖縱火刑毀判入更新中心 官告誡好好珍惜勿再犯事

2021-05-11 16:53

被告Mahmood Hamaad。
被告Mahmood Hamaad。

前年9月5日晚上,有示威者包圍旺角警署,一名巴基斯坦裔青年在警署外焚燒水馬及損壞交通燈。被告早前承認企圖縱火和企圖刑事損壞兩罪,李俊文法官今於區域法院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

李官引述求情指,被告8歲確診輕至中度智障,10歲確診專注力不足及過度活躍症。其後轉校至特殊教育學校就讀至中六,2012年發現患有腦癇症,須定時接受治療。由於被告智商只有47分,其分辨對錯的能力弱,亦因而被社會排擠及否定,出現心理問題。其父母、訓導主任、老師及議員在求情信均提到被告生性單純,因智力及情緒問題而難分辨對錯,容易受他人影響而犯事。辯方強調案發當日,被告只是想破壞死物,沒意圖傷害他人。加上現場有多名警察在場,火種旋即被撲滅,潛在風險極低。

李官判刑時指,縱火為嚴重罪行,一般須判處即時監禁,因為香港人煙稠密,一旦發生火災可造成嚴重後果,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但李官同意本案不應以一般縱火案處理,在同類案件中亦實屬輕微。被告當日只是將燃燒中的膠袋放在金屬大閘上,沒有使用天拿水、汽油彈等物,火種亦隨即遭警員撲滅,沒有造成任何損壞,直指其行為「莫說對公眾安全無害,對財物損毁亦微不足道」。另被告有中度智障並受情緒等問題困擾,對其判斷能力有一定的影響。被告在干犯本案後,直接去到玩公仔機,並將裝有面罩的膠袋隨手放下,在短時間內被捕,其「天真單純可見一斑」。

李官續指,即使法律上不容,在情理上亦有可以寬容之處,在考慮過案情及被告背景等因素後,判被告進入更新中心。李官最後向被告指出,他已經在「能力上、法律下盡力輕判」,告誡被告要守規矩,聽從職員的說話,不要再犯事。刑滿後亦要聽從父母、社工的說話,「好好珍惜,好好生活」。

被告Mahmood Hamaad(19歲),無業。控罪指被告於前年9月5日,在旺角警署正門附近企圖用火損壞政府的水馬,以及在太子道西和彌敦道交界企圖損毀交通燈。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5:49
更新時間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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