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職員認賄賂換取客戶資料推銷貸款 判囚3周

2021-05-07 17:05

一名時任銀行銷售經理就取得另一間銀行的客戶機密資料以推銷貸款服務貪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星期。

張兆麟,33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銀行(亞洲))前銷售經理,今日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是建設銀行(亞洲)的銷售經理,負責推廣私人貸款業務。他約於2016年11月認識了一名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星展銀行)的私人貸款業務顧問。

2人協議由該星展銀行顧問把一名星展銀行客戶轉介給被告,讓對方在建設銀行(亞洲)申請貸款,而被告則會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回佣以該客戶提取的貸款金額的百分之一計算。

根據該星展銀行顧問提供的客戶資料,被告聯絡有關星展銀行客戶並向其推銷私人貸款生意,並於2016年11月底成功為對方於建設銀行(亞洲)取得一筆50萬元的貸款。

案情透露,由於被告同年12月初被廉署拘捕,他最終沒有向該星展銀行顧問支付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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