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藏鐵蓮花行山刀等判囚9個月 官指涉案物均具殺傷力

2021-05-06 15:42

被告陳柏賢。 資料圖片
被告陳柏賢。 資料圖片

28歲運輸工人前年12月8日在灣仔因腰包藏有螺絲批、行山刀及一個指節套,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違禁武器等3項罪成,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9個月即時監禁。裁判官劉綺雲指被告有意圖在遊行中使用涉案物品,損壞財物,而指節套屬違禁武器,指節套及行山刀有殺傷力,可影響公眾安全;螺絲批則可用作傷人及損壞財物,嚴重性亦不比另外兩項控罪輕。劉官就每項控罪判被告10個月監禁,本案涉及3項具殺傷力武器,加重案件嚴重性,考慮到3項控罪為同一事件,同時執行刑期;另考慮被告顯示悔意,寬大處理,酌情再扣減一個月刑期,共判囚9個月。

劉官續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控罪可判二級罰款及判處兩年監禁,管有違禁武器則可判三級罰款及三年監禁。故涉及指節套的違禁武器控罪較另外兩項嚴重,而螺絲批可用作傷人及損壞財物,嚴重性亦不輕。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陳柏賢屬初犯,與母親及患自閉症的胞兄同住,父親因癌症過身。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為自己在還押期間不能財政上支援家人感到內疚。被告已有所反省,得到母親及上司支持。除早前呈交的15封求情信外,辯方今再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表示他已相當後悔,而3項控罪背景為同一事件,懇請法庭同時執行刑期。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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