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漢未戴好口罩罪成判罰$4500 官指警員證供清晰不信遭誣衊

2021-05-05 16:06

去年8月中將軍澳科大生周梓樂悼念活動期間,有殘疾街坊經過現場時遭警員截停並票控在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否認傳票控罪受審,裁判官杜浩成最終認為警員在場高度警戒,不可能無故因為遭人謾罵而誣衊被告,裁定被告罪成,判處罰款4500元。因應被告現時生活依靠每月2000多元的傷殘津貼,故杜官批准其攤分9期,每期繳付罰款500元。

裁判官杜浩成裁決指警員證供直接清晰,沒有造作誇大,被告雖然堅稱案發前有戴口罩,但亦同意曾有警員向其示意戴好口罩,呈堂片段中未見案發前情況,只可見被告遇查時口罩只戴到人中位置,未有遮蓋鼻孔,在警員指示下,被告方伸手將口罩拉高至鼻樑,片段支持警員說法可信可靠。杜官又指被告供詞有違常理,若如其所言一直有戴口罩,又何需理會警員指示,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杜官續指案發時有媒體在場,警員又或需處理潛在社會事件,如果被告當時只是推單車經過現場,沒有造成任何阻塞滋擾,實在難以想像警員會因為無緣無故遭人謾罵而將被告推向牆邊,繼而捏造事實,誣衊其未有戴好口罩,惹來媒體關注,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韓志昌被票控於去年8月8日晚上7時25分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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