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童院舍「康橋之家」墮斃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意外
2021-05-04 15:29
14歲患自閉症及中度智障男童梁子駿 5年前在葵涌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墮樓身亡,死因研訊踏入最後一日,由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黃官先排除非法他殺的可能,因沒有證據指向他殺。另亦排除自殺可能,因為考慮到子駿背景,他大約有5歲兒童的智商,理應對生死概念模糊,「熱水都唔識開」,亦無任何證供顯示死者有自殺傾向。如陪審員接納法醫,或其他證人供詞,可裁定子駿死於意外;若不接納,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判斷死因,可作存疑裁決,即死因不明。經黃官引導後,陪審團退庭商議兩個多小時後,一致通過裁定子駿死於意外。
陪審團同時向社署、康橋之家及勞工福利局提出建議。對社署方面,陪審團建議提高最低人手要求,限制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次數;設立扣分制度,嚴重可停牌;員工需進行培訓及考核;設立持牌人制度;社署需加強巡查院舍;以及成立小組處理院舍懷疑虐待個案。
對康橋之家的建議包括設立閉路電視;另確保所有員工接受相關培訓;鎖上所有空置房間;聘請專業技工進行檢查及確保員工有足夠休息。
黃官總結時感謝陪審團付出心力體力及寶貴時間處理案件,會將建議轉交相關部門。黃官向子駿母親致以慰問,案件事發至今5年才審理,警察的調查時間及進度並不理想,希望可加快調查。他明白事件對她造成的痛苦及壓力,希望死因庭可助她了解過程,從而釋懷,走出傷痛的陰霾。黃官亦鼓勵她參與社區活動,與其他過來人分享經歷。
子駿母親在庭外被問及會否釋懷,她指「都要㗎啦」,以及感謝陪審員的公正。張超雄則指,雖裁定子駿死於意外,但由很多人為及制度疏忽造成。他批評政府對業界早前的建議「郁都唔郁」,希望政府可盡快跟進是次死因庭的建議,立即改善院舍質素及興建足夠院舍。
黃官先向陪審團解釋權限,死因庭並無權限查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責任。而家屬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曾在陳詞表示,子駿死於人為及系統性疏忽,但黃官指「疏忽」屬責任問題,而死因庭無權查究。陪審員考慮是否接納證人證供時,需考慮其個人背景,例如子駿母親曾有精神病記錄,及案發時是2016年,距今已接近5年,證人或會忘記細節等。
黃官為案件作總結,他指出沒有任何人親眼目睹子駿跌落後巷,亦沒有閉路電視拍攝過程。法醫作供指子駿「多處受傷」致死,亦無證據顯示死前被扼頸或服食藥物致死。
黃官續指,陪審團可就事件作出前瞻性建議,以防止類似的死亡事件或其他危及生命的情況發生。他舉例指,社署守則指院舍要促進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安排不同類型活動,協助提升社交技巧,形容是「好宏觀好美麗嘅圖畫」,可見並非只要求達到基本需要。但守則卻沒有提及院舍員工要受專業訓練,案中護理員移民來港首日便開始工作,保健員考一次試便終身有效,「你俾咩材料先煮咩餸,巧婦難為無米炊。」他又反問,社署要求1名護理員對40名院友比例是否合理,是否需要增加人手等,「社署有無低估人手要求?」此外亦質疑院舍與社署沒有妥善溝通。
黃官又表示,康橋未符合屋宇及消防要求,又曾有鼠患及院友哽死。社署卻沒有具體標準撤銷牌照,「斷佢米路」,是否應設機制停牌處分?政府應否投放更多資源,加速殘疾人士輪候床位等。黃官引導陪審員可就人手安排,員工質素,院舍設施等提出建議。黃官寄語陪審員,如大律師陳偉彥所言,「俾一小步」,造成蝴蝶效應。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 12:11
更新時間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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