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藏汽油彈拋入城門河兼襲警 健身教練判囚21個月

2021-04-28 17:27

被告林頒法。 資料圖片
被告林頒法。 資料圖片

前年11月有警員在沙田看見一名青年疑將袋拋入城門河,遂上前截查,豈料青年涉推撞警員胸口,又用頭撼警員額頭,最終被制服;警方後來將袋撈起來,發現內有6個汽油彈和鑽頭等物品。被告早前被裁定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成立,香淑嫻裁判官今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案件發生在香港暴力示威高峰期,被告管有6枚極度危險及易燃的汽油彈出現在公眾地方,情節嚴重,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21個月。

控罪指,任職游泳及健身教練的被告林頒法(23歲)於2019年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警,以及攜有6個汽油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此次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是當頭棒喝的一課,現已明白所犯過錯的嚴重性及後果,其重犯機率低。另無證據顯示被告當中有使用涉案物品的意圖,香官聽罷言:「但佢帶咗兩個火機係身」又謂:「使用左就變咗係縱火。」

香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汽油彈,情節嚴重。汽油彈為易燃物品, 十分危險及不穩定,一旦被點燃,火勢將迅速蔓延,難以預計其造成的傷害。被告管有6枚汽油彈,明顯有意持續使用。且每個汽油彈的封口均用布條塞住,又被帶到公眾地方,可以隨時隨地使用。另被告與感化官見面時,不肯透露事件發生的情況,可見其沒有悔意,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21個月。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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