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涉阻差辦公兼襲警 警員供稱遭踢腹失平衡跌出警車

2021-04-23 13:42

被告陳綺玲(左);證人警員鄭則安(右)。
被告陳綺玲(左);證人警員鄭則安(右)。

56歲女律師涉於前年9月在旺角拒付的士車資後,阻撓及腳踹調查交通警,被控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襲擊警務人員兩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疑被女律師用踢踹的警員作供指,被告於警車內「郁嚟郁去」並叫喊警察非禮、強姦等,又突然以右腳踹向他腹部位置,令他失平衡跌出車外,膊頭撞向欄杆。

控方證人在當日被襲的警員鄭則安指,當時被告陳綺玲拒付的士車資,無視警長要求,拒絕出示身分證並欲離開現場。她隨後情緒激動攤倒在地,3名警員合力扶被告上警車後。被告繼續「郁嚟郁去」,並用腳踹向鄭的腹部位置,由於車門未有關上,鄭跌出車外並撞向欄杆,鄭其後前往廣華醫院驗傷,其腹部近腰位置有輕微觸痛。

陳綺玲親自盤問證人鄭則安時,質疑證人身高達1.8米,體重約70公斤,而自己只高約1.5米,身形嬌小,反問證人被踹出車廂,「覺唔覺得肉酸」。暫委裁判官曾宗堯隨即糾正指此為個人意見。被告續指,在身形懸殊下她不可能把警員踹下車,但證人不同意。聆訊今午再續。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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