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歲持行街紙越南男做清潔工 判囚16個月

2021-04-19 11:37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

入境事務處調查人員於2月17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上環一棟商業大廈內拘捕一名37歲越南籍男子,他被捕時正從事清潔工作。在檢查身分證明文件期間,他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他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被捕的非法勞工於上周五(1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接受僱傭工作。他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同時,他亦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及一項管有偽造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15個月及12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合共被判監禁16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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