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及831案】多國政客譴責判決倡釋放黎智英等人 律政司指要求無稽違國際法

2021-04-16 21:20

律政司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感到驚訝。資料圖片
律政司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感到驚訝。資料圖片

壹傳媒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及31日非法集結案被判監禁。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聲明譴責有關判決,批評北京對香港實行專制統治,打擊香港的民主及自由,要求當局立即釋放黎智英等人。律政司指,對於海外政客違反國際法干預審訊定罪感到驚訝,強調任何行為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多名英國、美國及加拿大政界人士透過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回應事件,形容今天對於香港的民主、言論自由和自由來說是黑暗的一天,又指北京正持續全面攻擊香港的自由及法治,監禁民主派人士是為了壓制異見和進行政治審查,呼籲當局立即釋放黎智英及被判刑的民主派人士。

律政司晚上發聲明,指法官在判案書內說明定罪的理據,判案書亦已上載至司法機構的網站,給公眾查閱。法官在今日判刑時,亦在庭上公布判刑的原則,重申法院的職責,是在被告人認罪或經審訊定罪後,因應案情和犯人的情況,應用相關的原則,判處公正而合適的刑罰。任何一方如對法院判處的刑罰不滿,應以上訴或覆核的形式尋求糾正。

律政司指,對於有人公開要求立即釋放已認罪或經審訊定罪、承認所犯過失的被告,感到驚訝,認為這些要求荒誕無稽,明目張膽違反國際法及不干預的基本原則。律政司強調,法庭獨立及適當地進行審判受《基本法》保障,對法庭的判刑作出毫無事實基礎的攻擊,完全不尊重法治。任何行為如有確實風險會對法庭程序構成干擾,削弱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工作的信心,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律政司提醒社會各界,按迴避待決案件(sub 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不應肆意評論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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