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澄清指政府官員無資格出任選委會當然委員 2021-04-14 21:46 政府澄清指主要官員無資格擔任選委會的當然委員。資料圖片 對於有報道指政府官員將以公職身份成爲選委會當然委員,政府澄清指這與《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的建議不符。發言人表示,根據條例草案建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列明,若某人為政府的主要官員、首長級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警務人員;或任何其他以其公職身分擔任指明職位的公務員,則沒有資格擔任選委會的當然委員。而在這情況下,他們應指定有關團體或單位中擔任職位的另一人登記為當然委員。該指定人士的登記同樣須經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批准。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譽宴疑要求員工接種疫苗否則停工 工會憂引發勞資糾紛 下一篇 友愛邨愛暉樓需二次強檢 寶雅幼兒學校爆上呼吸道感染上榜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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