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草案明早立法會首讀 直選分10個區每區選出2人
2021-04-13 16:38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首會同行會上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的綜合條例草案,明早立法會大會進行首讀。草案涉及500多頁中文、600多頁英文內容,修訂8條主體法例、24條附屬法例。政府將會安排12月19日,進行立法會換届選舉。
第七屆立法會將於今年12月19日舉行,產生90名議員,40席是選舉委員會議員、30席功能組別議員及20席分區直選議員。林鄭月娥表示,今次立法兩個重點,主要是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另一方面選舉有優化改善空間,借此機會將未來3場選舉的法律修訂都包含在內。
8條主題法例修訂,其中5條涉及內容較多,包括選舉管理委員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3條需要輕微修訂的則是高等法院條例、終審法院條例及旅遊業條例,另外24條附屬法例,包括去年因為疫情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將立法會換屆選舉押後。
林鄭月娥公布,選委會將由當然委員、提名及選舉三個方式組成。立法會地區直選方面,全港分10個選區,新界分為5區、九龍3區、港島2區。每個選區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
投票方面,選委會使用全票制,每人必須選擇40位候選人。30席功能組別沿用得票最多勝出方式。至於地區直選則改為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每一地區得票最多2位候選人當選。
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的1500人選委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舉行。而行政長官選舉於明年3月27日舉行。
林鄭月娥指,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亦屬干犯舞弊行為。
建立時間:16:12
更新時間:16:38
政府「完善選舉制度」網頁(按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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