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符合空氣淨化設備清單 今起上載食環署網頁

2021-04-01 07:44

餐飲處所需在本月底前符合空氣淨化設施規定。資料圖片
餐飲處所需在本月底前符合空氣淨化設施規定。資料圖片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早前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例)規定,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在換氣量或空氣淨化設備方面須遵守的規定,為順利落實該規定而成立的工作小組今日公布,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清單會分批上載至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網頁(按此處)以供餐飲處所負責人及通風設備承辦商作為參考。
  
工作小組早前邀請設備供應商就其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提供資料,限期前共收到約500項空氣淨化設備資料,全力就供應商提交的資料能否符合指示中的指定規格提供意見。若個別表格資料尚未齊全,工作小組會聯絡提交者跟進。

考慮到工作小組需審慎處理繁多資料,而業界希望盡早得悉有關資料,工作小組決定按表格提交的先後次序分批處理及公布,每批設備清單會按個別品牌的英文字母依次排列,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處理及公布所有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清單。首批資料已上載至網頁,工作小組會繼續檢視餘下的資料並持續更新清單。

規定列明,餐飲處所負責人須在4月30日或之前在食環署網頁登記其處所座位間的換氣量已達到每小時至少六次,或已按實際情況加裝符合指定規格的空氣淨化設備,並附以註冊專門承建商(通風系統工程類別)發出的證明書。餐飲處所完成登記並獲食環署確認後,可在食環署網頁下載告示以張貼於其處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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