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蝦場遭客投訴無蝦釣 老闆揭2員工偷吃111公斤

2021-03-31 10:04

台灣一個釣蝦場遭客投訴無蝦釣,老闆揭2員工偷吃了111公斤。FB圖片
台灣一個釣蝦場遭客投訴無蝦釣,老闆揭2員工偷吃了111公斤。FB圖片

台灣新北市一個釣蝦場遭顧客投訴釣不到蝦,質疑無蝦釣,老闆覺得冤枉於是翻看閉路電視,揭發兩名員工多次在深夜顧客較少時下手偷撈,兩個月整整吃掉111公斤的泰國蝦,還即場烤來吃,因此憤然提告,法院審理後,二人被判入獄6個月,或繳交罰款代替入獄服刑,並沒收他們剩下約32公斤蝦。

案情指,新北市三重經營釣蝦池的老闆每天都會進150公斤的蝦子,而且會固定整點放蝦補充,卻屢次被遭顧客投訴釣不到蝦子,一開始他認為是顧客技術不好,但感覺事有可疑,老闆在質客人交談得知有員工撈蝦,於是翻看閉路電視,發現負責放蝦、清理蝦池的陳姓員工,以及向顧客收費、開單、補貨的方姓女員工在釣蝦池撈蝦,當場把蝦子烤來吃,更將沒吃完的蝦子帶走。

兩人坦承在2019年9月至11月,總共偷走111公斤的活蝦,陳男供稱還另外偷撈30隻龍蝦,一同交給方女變賣,然而陳男後來改口,否認偷龍蝦和變賣蝦子,只承認和方女一起吃蝦,沒有把蝦拿去變賣。

方女辯稱,老闆同意可以撈蝦吃,她和陳男頂多吃了12公斤的蝦,對此老闆感到憤怒,透露運送途中有5%的泰國蝦會死亡,「這些死蝦沒有價值,員工可以吃,因為不值錢,要吃多少都無所謂」,但他強調沒有同意員工吃活蝦。

據了解,老闆原本算的數量更多,但2人駁斥並討價還價,最後同意是111斤的泰國蝦,價值7萬多台幣(約1.9萬港元)。法官依業務侵佔判2人各6個月有期徒刑,或繳交罰款18萬元台幣(約49萬港元),另外沒收2人的犯罪所得53公斤泰國蝦,或追徵其價額,全案可上訴。老闆始終認為員工偷蝦的原意是拿去變賣,將111公斤蝦吃光的辯解不合理,會再提民事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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