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入資格審查委員會提意見 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2021-03-30 12:20
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新選舉制度將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舉會、特首及立法會參選人資格,資格審查主體由選舉主任提升至資格審查委員會,並引入國安委就參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和「效忠」要求,作出審查意見書,委員會將根據國安委的意見書作出的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有關決定不能提訴訟,不受司法覆核。
附件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審查情況,就立法會議員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和條件者向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出具審查意見書。
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審查意見書作出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確認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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