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引入「停賽」制
2021-03-25 12:45
立法會大會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引入「停賽」機制,主席可考慮暫停行為不檢點議員的職務,涉及《內務守則》的修訂將於明日提交內會,如獲批准將即時生效。
立法會今早繼續審議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討論引入「停賽」制度,主席有權將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點名」,再由大會表決是否暫停有關議員的職務。建制派召集人、商界議員廖長江表示,近年反對派濫用議事規則程序,有需要針對性地修改,認為修訂沒有削弱議會功能,反而可撥亂反正。熱血公民鄭松泰則批評修訂是多此一舉。
廖長江表示,本年度立法會大會只餘下11次會議,要處理法案立法工作,目前仍有30條法案有待審議,加上行政長官亦表明希望任內完成5項立法工作,形容時間緊湊,就辯論時間設限有利提高議事效率。他又批評反對派近年常濫用議事規則程序,認為要進行針對性的修改,並需要在代議士權利與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之間,取得合理適當的平衡,他認為修訂無削弱議會功能,反而可撥亂反正。
鄭松泰則指出,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就立法會候選人加設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門檻,新增資格審查委員會去審核參選人的背景,理論上日後所有立法會議員都會符合「愛國者」的標準,質疑修改《議事規則》是多此一舉。
而姚思榮則表示,現時建議的「停賽」制度屬累進制,首次犯規會被罰停止開會一周,再犯就會倍增至兩周及四周等,認為是太嚴厲。葉劉淑儀形容過往議會發生很多「不堪入目」的事,任何一個有尊嚴的議會都不會容許,認為相關罰則合理。
決議案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修訂涉及多方面,包括加入「停賽」機制,如議員在全體委員會、內會或財委會會議上行為極不檢點,立法會主席可將議員「點名」,並容許代理主席提出「不容修正或辯論」的動議,表決後暫停有關議員職務,首次罰則為一星期,其後再遞增。
決議案亦對委員會正副主席的權力作出修訂,委員會正副主席的任期,將延至下一會期主席選出為止。而提交呈請書預告期方面,由過往不遲於會議日期前一天,修訂為「前3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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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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