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撞傷貓狗司機須停車報警 警方指若不顧而去涉違例會檢控

2021-03-17 15:57

政府擬修例,撞傷貓狗司機要報警。資料圖片
政府擬修例,撞傷貓狗司機要報警。資料圖片

《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首次開會,會上討論將貓和狗加入有關動物的定義、實際執行的程序等問題。有議員關注警方會如何處理司機遇到交通意外不顧而去的案件。警方指,經調查後若證實違例會作出檢控。又指近5年平均每年有8宗涉及動物的交通意外。

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表示,相信無人會反對立法,但擔心若在高速公路撞到貓狗是否必須停車,因停車或有人命風險,特別是在晚上來往機場等高速公路等情況。麥美娟則指,若駕駛者見到有貓狗受傷應否停車,又詢問政府有否備存貓狗在道路上被撞死的數字。委員會主席陳克勤則關注警方會如何追查不顧而去的司機。

食物及衞生局副秘書長(食物)吳麗敏回應指,現時市民飼養動物比例增加,以貓和狗為主,希望透過修改定義涵蓋貓和狗,在動物受傷後適時收到報告,以及令動物的主人有機會申索,希望司機在修例後提高警覺她說,現時條文規定若有指明動物受損害,司機是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同時有必要向警務人員提供身份證資料及不遲於24小時報警。

警務處總警司(交通)區永樑表示,法例上無要求司機在駕駛期間遇到受傷動物而停車,但他提醒司機,應盡公民責任通知警方。他又指出,過去5年警方收到42宗與動物有關的交通意外舉報,當中以2016年的14宗為最多,但沒有就動物再作分類。根據警方紀錄,平均每年有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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