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經理大埔堵路 報告正面判140小時社服令

2021-03-17 10:17

38歲工程項目經理在去年3月,於大埔的馬路上指揮示威者用雜物堵路,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考慮其背景、紀錄良好,及已還押兩星期,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判處被告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3月8日為抗議區內診所成為新冠肺炎指定診所,有市民於大埔安祥路一帶集結,被告陳思明則使用木卡板等雜物堵路。辯方求情時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有悔意,適合於社區進行更生,亦感激法庭給予索取相關報告的機會。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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