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駐港公署對接種中國疫苗簽證申請人提供便利
2021-03-12 22:15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天宣布,自3月15日起,對已經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病毒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證明的簽證申請人「提供便利」,並稱這是為了「有序恢復中外人員往來」。
駐港公署是中國第一個實施這項新規的領事單位。官網下午發布「通知」,只要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病毒疫苗,並持疫苗接種證明的簽證申請人,就可獲得簽證便利。
赴內地從事各領域復工復產活動的外籍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照疫情前的要求準備資料並遞交申請,無需提供省級外事、商務部門或央企的「邀請函(PU)」、「邀請函(TE)」及「邀請核實單」。
適度擴大因「緊急人道主義需要」赴內地人員簽證審發範圍。適用人群: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赴內地事由包括家庭團聚、贍養、探親、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符合條件者,可遞交簽證申請。
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內地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申請辦理商貿類簽證。
駐港公署強調,以上相關便利僅適用於已經接種中國生產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種中國生產的疫苗並按規定時間間隔打完2針或接種中國生產單針疫苗後滿14天),並持疫苗接種證明資料的簽證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不再需要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過去14天旅行軌跡和健康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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