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國安開支不受現行法律限制 與駐港國安公署經費無關

2021-02-25 11:50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資料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資料圖片

《財政預算案》昨日公布,其中開支預算列出,政府撥款80億元作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為首次公佈有關開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有關撥款是供給未來數年使用。政府表示,撥款與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無關,公署的經費是由中央財政保障。根據《港區國安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不受本港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應當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並核准所涉及的人員編制,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的限制。財政司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因此就80億元的撥款,稍後亦會向立法會交報告。

發言人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八條,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一條訂明,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因此,上述80億元的撥款與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經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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