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上環衝突】23人否認暴動罪 甫開庭官批評控辯雙方不準時
2021-02-22 17:09
前年7月28日遮打花園集會後爆發激烈警民衝突,其中23人被控暴動罪等。23人否認所有控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預計審訊將為期60日。控方開案陳詞指數百名示威者當晚與警方對峙期間,築傘陣、投雜物、設路障,逐漸由西區警署外東退至皇后街,23名被告其後當場被捕。
案件於9時36分開庭,較原訂時間遲6分鐘,法官陳仲衡甫出庭便批評控辯雙方繼預審後再次未能準時開庭。辯方交代由於法院電梯大排長龍,第4被告徐慶鈞自9時15分在地面排隊等候,至開庭時尚未到庭,致需延誤答辯數分鐘。陳官指被告需準時到庭,或會考慮徐是否違反保釋條件。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前年7月28日下午3時,中環遮打花園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公眾集會開始不久後,大批公眾人士違反不反對通知書訂明條件,沿德輔道中、德輔道西及干諾道西走向中聯辦,期間高叫口號包括「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時近下午5時半,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到達德輔道西近西邊街,在警方防線前集結並組成防線,眾人裝束包括黑衣、頭盔、眼罩、防毒面罩、鐵通、行山杖等,邊築傘陣躲避警方邊高叫口號。其後至晚上7時,警方多次向群眾警告,要求群眾向金鐘方向離開不果,群眾持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警方、移除欄杆、膠馬架設路障、敲打欄杆製造噪音,又以雷射筆照射警方。
警方在德輔道西、干諾道西及皇后大道西設下3道防線,約7時起因應示威者投擲雜物而推進掃蕩,多次舉旗警告及施放催淚彈。雙方期間不時對峙,示威者一直高叫口號,揮動長棍鐵通,拖著載有磚頭的手拉車,向警方投擲磚頭雜物,將卡板推向警方等,至7時49分數百名示威者逐漸退至案發位置德輔道西近皇后街。約8時警方展開拘捕行動,隨即當場制服並拘捕23名被告,當時分別管有頭盔眼罩等防具、𠝹刀、摺刀、噴漆、雨傘、索帶、對講機等。案發時大部份被告穿著全黑衣著,其中第20被告羅萬泳頭戴有紅白花紋頭盔,身上帶備大量生理鹽水、急救包、消毒藥水、隱形膠布等多種急救用品。另外控罪指第15被告莫卓煇被總督察鄧智兆制服時,用右手肘撞向對方胸口;第4被告徐慶鈞被捕時無牌管有被搜出的無線電收發機。
控方指控各被告具共同犯罪計劃,親身參與、協助及教唆他人參與暴動,其中有直接證據證明其中11名被告參與暴動時的行為,如站在示威者防線前排與警方對峙和投擲雜物,以及在鄰近港鐵站等使用個人八達通的交易紀錄,並邀請法庭如裁定被告暴動罪脫,則考慮交替的參與非法集結罪。
23名被告依次為21歲報稱無業張智麟、28歲學生陳梓康、20歲學生鍾泓洋、20歲理髮師徐慶鈞、24歲陳希雋、21歲學生崔耀明、24歲售貨員林少峰、40歲技術員蔡澤新、20歲學生楊智昇、19歲文員林勝如、22歲學生黃頌恩、20歲文員黃錦珊、21歲學生李少康、18歲報稱無業周錦濤、33歲文員莫卓輝、19歲報稱無業黃飛鴻、20歲學生張嘉聰、23歲文員譚詩妙、22歲羅萬泳、23歲蔡寶如、25歲文員譚伊婷、27歲陸映慧、21歲學生黃柏賢。23名被告被控於前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莫卓煇另被控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總警司陳思達供稱,掃蕩行動分為3組,第一條防線於德輔道西,西邊街交界朝東方向推進,第2條防線於干諾道西向東方向推進,第3條防線由皇后大道西沿西邊街方向推進。而陳負責的防線為第一條防線。約晚上7點陳收到高級警司莫慶榮指示,進行掃蕩行動,警方舉起黑旗警告在場人士離開,其後施放數枚手擲式及槍械式催淚彈,掃蕩行動開始5秒之後有人向警方投擲木棍、磚頭及雨傘。警方防線推到去德輔道西,正街路口前停低,五分鐘後繼續推進。陳供稱在掃蕩行動中,有救護車及消防車由示威者方向駛向警方防線,示威者乘機用救護車及消防車作掩護,向警方防線推進。陳評估後覺得示威者充滿敵意,擔心同事安危,故進行拘捕行動。
控方播放多條新聞片段,控方律司問陳警司有否見到片段中有人堵路,被陳仲衡法官打斷,陳官指陳警司當時並不在場,問題並無意義。
另外控方亦播放一條高空片段,片段記錄干諾道西及德輔道西的示威畫面,畫面中群眾及警方防線距離約30米,而聚集於西邊街的人群則為普通街坊裝扮。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提出休庭,並建議將開庭時間提早至8時45分至下午時45分。因為律師團隊向他反映輪侯升降機需要一定時間。陳官拒絕郭的建議,並快速離去。案件延至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徐世文 陳子豪
建立時間: 1305
更新時間: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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