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打集會】24歲男涉攜磚頭被控管武 押明午進行開案陳詞 

2021-02-18 17:23

黃偉傑(中)
黃偉傑(中)

去年1月19日的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演變為警民衝突,24歲男子被指攜有一塊磚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在場警司沒有筆錄與被告的對話,警司承認自己沒有筆錄,但辯稱背後有攝錄機拍片,而其工作只是篩選疑犯。被告自辯時指自己當時差點被磚頭絆倒,所以只想拿起磚頭欲放到終審法院窗外石壆,不想有其他人被絆倒。鄧少雄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明日下午2時半,以待控辯雙方進行開案陳詞。

24歲被告黃偉傑被控於2020年1 月 19 日在中環港鐵站 J 出口攜有一塊磚頭。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案發當日下午二時在中環遮打花園的集會,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在下午4時20分要求民眾停止集會,警方於下午5時在中環地鐵站J1 出口拘捕被告,被告當時戴上黑色面罩及黑色手套,身穿黑色衣物,背包內有一副黑色泳鏡,涉案磚頭尺寸為 6吋x4吋x2吋 。

港島總區重案組總督察袁栢基出庭作證,袁指自己在案發當日負責指導同事蒐證,袁曾向被告說:「同事岩岩見到你手持磚頭喎」,被告則回答說:「依度有錄影架應該,你咪睇番錄影囉」。袁承認當時沒有筆錄對話,而且袁沒有親眼目睹被告手持磚頭,袁指其身後當時有錄影機拍攝,認為亦算有紀錄對話。

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許國成(譯音)指,他當日在下午四時許收到指示,得知遮打花園附近發生騷亂,遂到場作出驅散及拘捕行動,許目睹被告手持灰色磚頭,當所有示威者正在逃離現場時,被告則手持磚頭步向許,許在同僚協助下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自辯時承認自己當時以左手拿起磚頭,但事源於他當時差點被磚頭絆倒,案發地點人群擠迫,「我想擺番(磚頭)上壆,唔想kick到人」,亦否認自己當時想向警員投擲磚頭。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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