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情侶棄嬰丟西門町被台通緝 星國以疫情為由拒交DNA
2021-02-16 15:15
新加坡情侶24歲王男和25歲郭女,去年2月到台灣旅遊時產下嬰孩,卻涉嫌將剛出生的女嬰,裝入黑色塑膠袋後,丟棄西門町一帶廚餘桶,被人發現時女嬰已身亡。二人隨即逃回國,銷聲匿跡1年8個月,至今仍未到案。台北地檢署已將這對情侶被列為殺人罪及生母殺嬰罪被告發布通緝。台方檢警多次透過司法互助渠道要求新加坡提供情侶的DNA進行比對,以確認死去女嬰雙親的身分,但新加坡以新冠疫情為由拒絕提供。近日王男在個人Instagram更新照片,聲稱自己「求婚成功」,對象就是涉案女友;此外,郭女身材比當時看起來豐腴許多,外界揣測已懷孕。
案情指,去年2月19日,王男與郭女搭機抵台後,入住北市西門町武昌街旅館,25日晚間至26日凌晨間,郭女疑在旅館浴室產女,2人隨即用黑色手提袋將女嬰、胎盤、臍帶裝入後,丟入街邊垃圾桶,並在當日下午4時火速離台,造成女嬰窒息、失溫身亡。
直到環保回收公司員工整理時,發現廚餘堆裝有女嬰屍體,立即報案,警方調閱閉路電視後,鎖定這一對情侶殺嬰棄屍,經浴室排水渠採集到血迹、毛髮,與女嬰DNA進行比對,結果相符。案發後曾多次向新加坡傳話,盼2人來台協助調查,但最後仍不了了之。
依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若情侶檔最終被認定是有計畫性的謀殺女嬰,恐怕將依法面臨「唯一死刑」,不過即使是非故意,也將面臨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若是女嬰意外死亡後才棄屍,新加坡刑法318條也有「秘密處置嬰兒屍體隱瞞嬰兒出生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罰金。而台灣《刑法》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10年以上徒刑,若在女嬰死後棄屍,則觸犯遺棄屍體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
據新加坡媒體報道,涉案的王男回新加坡後曾更新Instagram照片動態,宣布自己在酒店向女友求婚成功,而求婚對象正是當年一起到台灣、涉嫌棄嬰的郭女。不過,求婚照及貼文在隔日已被王男刪除。王男父親受訪時也證實,兩人已同居。對於求婚及疑似懷孕,自己則不知情,「如果他們真的打算結婚,我會祝福的,畢竟是親生兒子,做錯事我還是會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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