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區開花】裝修工及地盤工非法集結罪成 各判即時入獄7周

2021-02-05 17:02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陳文熙及陳穎鏗。資料圖片

有網民去年2月發起「五區開花」行動,抗議港府拒絕全面封關,19歲裝修工人和23歲地盤工人被指在輕鐵天瑞站一帶,將單車和垃圾桶丟出馬路,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王證瑜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指,本案涉及社會運動,其發生的形式及方式在示威活動均十分常見,須判處具足夠阻嚇性的刑罰,以儆效尤,判2人即時入獄7星期。

控罪指,陳文熙(19歲)和陳穎鏗(23歲)被控去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另一名同案12歲印度裔男童早前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

王官甫開庭即提出,在處理涉及示威活動的案件,法庭必須跟從及考慮上級法庭頒布的法律原則,即根據案件嚴重性,為阻止被告重犯,防止他人以身試法,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並要求辯方就本案案情是否需要判處阻嚇性強的刑罰作陳詞。辯方回應稱,兩名被告並非在計劃周詳後犯案,且向馬路掟雜物前有先看有沒有人或車經過,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希望法庭能接納本案在同類事件中非最嚴重的。惟王官質疑:「案件唔係最嚴重,但係唔係唔嚴重?」

王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當日是經計劃後犯案的,案件亦涉及暴力,兩人掟的非輕微、細小、無殺傷力的雜物,有可能危害他人人生安全。本案的表面雖不嚴重,惟非法集結的罪責須從整體去考量,要考慮到有可能會發生的破壞情況,防範於未然,故絕不能說不嚴重。雖然兩人的感化官報告均建議社會服務令,但王官認為即使是最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亦未能反映事件的嚴重性,終決定以監禁8星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兩名被告背景良好,扣減1星期,即時入獄7星期。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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