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涉貪污國安等嚴重案件可缺席審判

2021-02-04 14:37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指缺席審判適用於部分嚴重罪行。網圖

國家最高人民法院今日發布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解釋,其中詳細解釋了缺席審訊的程序,指貪污賄賂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即使被告身在境外亦可作出判決。

最新解釋表示,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疑犯或被告身在境外的話,同樣適用於缺席審判程序,可依法作出判決,並對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作出處理。

另外亦規定,若疑犯或被告犯下貪污賄賂、失職瀆職、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電信詐騙等重大犯罪案件,而通緝一年後亦未能歸案的話,當局可以沒收其涉案財產。如果疑犯或被告身亡,同樣可以沒收涉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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