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毀選舉橫額「打交叉」鎅花警長臉 七旬翁原囚2年上訴獲減至14個月
2021-02-04 13:06
七旬退休翁前年以鎅刀鎅爛村代表的競選宣傳橫額,遭警長追捕時舉刀𠝹傷其右邊面頰,造成一個「十字型」傷痕。他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和傷人兩罪罪成,被判罰款1070元及監禁2年。他上月就傷人罪的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今頒布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認為老翁在逃跑時可能心慌意亂,未必清楚知道追捕者是警務人員,考慮老翁年事已高,過往沒有任何案底,決定法外施仁,酌情把監禁2年的刑期減至監禁14個月。
李官在判詞中指出,裁判官在審訊過程中沒有任何偏幫控方的地方,亦有為上訴人羅炎達提供合理和適切的協助,不認為羅未獲公平審訊。李官指羅稱自己當日一大清早到涉案村落是為處理租務問題,手持刀片是作修甲之用的說法匪夷所思,不能入信。李官考慮案中所有證據後,認為裁判官就事實和定罪的裁決正確,故駁回羅的定罪上訴。
李官認為羅並非從一開始便打算用利器傷人,但認同裁判官指羅在關鍵時刻「故意舉手,向警長頭部和面部揮刀片突襲,立心傷害警長,意圖借機逃避拘捕」的裁斷,惟李官認為羅年紀老邁,在逃跑時可能心慌意亂,而且警長一直沒有機會向羅出示委任證,故認為羅未必清楚知道正在追捕他的警長是警務人員。李官考慮到本案的背景和嚴重性,而且警長現已完全復元,面部沒有留下傷疤,最終顧及羅年事已高,故決定法外施仁,減刑至14個月監禁。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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