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虛報失竊事主獲賠結案致疑犯逃法網 男警被控偽造文書及行為失當

2021-02-04 12:16

被告歐陽燊。
被告歐陽燊。

28歲男警疑在4年前一宗銀行櫃員機盜竊中,於調查報告訛稱事主已獲賠償及不再追究,並假冒主管簽名作實,令疑犯一度逍遙法外。警方經調查後,落案起訴男警3項偽造罪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3月18日,以待辯方給予被告法律意見,期間他准以1千元擔保外出,並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不得接觸控方所有列表證人。據了解,事主就盜竊案報警後,苦等逾年仍未獲警方通知調查結果,遂主動查詢而揭發事件。

被告歐陽燊(28歲),報稱為公務員。三項偽造罪指他在2017年4月6日及4月8日,在灣仔報案號碼17007153的警察檔案內,分別於調查報告及第五錄事中偽造事實,以及在2017年5月17日,在同一警察檔案內的第九錄事中,偽造女偵緝督察余詠雪的簽名。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則指,他在2017年4月6日至7月20日間,身為警務處警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故意、蓄意及嚴重地不當行為,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灣仔報案號碼17007153的警察檔案內的調查報告及第五錄事中作出虛假陳述,即報稱接獲該盜竊案件中的受害人劉家慧通知,其已獲得賠償及不會向警察提供口供,而導致該案件終結調查,從而讓賊人FRANKEL Judah Emmanuel在逃,直到其於2018年9月21日拘捕。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1:58
更新時間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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