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指咪高峰敲打警盾必屬「非法」
2021-02-03 15:44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前年七月八日在油麻地以大聲公襲擊兩名警務人員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潘敏琦法官早前駁回區諾軒就定罪的上訴,維持原判,今午頒布的書面理由中指出,區諾軒以咪高峰敲鑿警員的長盾明顯是情緒發洩,必屬「非法」無疑,而區在上訴時指自己只是想吸引警員注意,以防警方清場時有「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亦是砌詞狡辯。潘官重申上訴法庭並非可供上訴方作出沒完沒了之爭拗或駁斥的殿堂。
潘官指,區諾軒與警員面對面僅隔一道透明長盾,區從動口的行為升級至動手的行動,即以大聲公吆喝「毅進仔」多次後,以咪高峰敲打警盾三下,更是三次連續性的猛力敲打。潘官表示當時人多混亂,警員有所憂慮合情合理,而警員的憂慮明顯是區猛力敲打其長盾後,隨之而來提升衝擊警方防線、產生漣漪效應的武力,以致警員作出用力抓緊盾牌的即時反應,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錯誤裁定區當時懷有惡意,令警員「憂慮」自己會當場遭受到非法武力。
上訴方辯稱區是因要求警方停止執行任務不果,故有需要敲打警員長盾,甚至可能需要使用令人反感的言語來吸引警員注意,潘官認為此陳詞極為牽強,更是事後孔明、擾亂視聽的砌詞。潘官稱區當時具有尊貴的議員身份,但在有人叫「人踩人」之前,已完全無視警方的警告和勸喻,又在前線大叫大嚷,拒絕離開現場,以針對性的字眼叫警察為「死黑警,黑警」,面向警員大聲叫喊「毅進仔」三次,積極阻撓警方清場行動,一直與警員正面交鋒,其不屑或貶意可見一班,區在案發時對警員肆意挑釁和謾罵,行為實屬強人所難。
另一方面,潘官指雖然沒有專家證供提供揚聲器的威力或音量的分貝,但潘官認為駁上咪高峰的揚聲器有一定的威力,而區案發時追着警員,在關鍵時刻以揚聲器向着警員的耳朵聲嘶力竭地說話,考慮到對話的內容,整體明顯是在挑釁警方。潘官認為警員右耳遭區多次近距離叫囂後,被診斷為蒙受急性聽力損失,唯一合理推論是區以揚聲器說話的聲浪或威力令警員右耳不適,大得足以構成「襲擊」的程度。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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