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刑毀葵芳「優品360」 17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兼賠千元
2021-02-02 16:50
7名男女前年涉嫌於葵涌破壞店鋪「優品360」,被控刑事毀壞罪,其中17歲男學生及1名五旬漢認罪,後者被判囚8個月。辯方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男學生受人愛戴,獲中學校長、訓導主任、傳道人及區議員等眾人到庭支持,案發因一時衝動,現已悔不當初。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發時破壞店鋪行為「一浪接一浪,無法無天」,亦「好似傳染病嘅病毒咁傳開去」,有見男學生紀律鬆散,故依報告建議判其入更生中心,並命令其賠償逾千元店鋪損失。
羅官判刑時指案發因涉案店鋪東主個人理念和背景不同,有一群人不滿下受網上號召到商場搗亂破壞店鋪,造成財物損失,令前線店員驚慌,無辜受害。案中眾人行為無法無天,令一般市民也覺不安,亦非個別事件,當時「一浪接一浪」發生,甚至一日多宗,「好似傳染病嘅病毒咁傳開去」,而林正是「受感染加入行列」。羅官批評發起人固然罪大惡極,但所謂「精人出口笨人出手」,動手者角色重要,否則無論「出口嘅人說得幾咁漂亮、幾咁煽動、幾咁英雄」亦難成事,故動手者刑責不可輕視。
羅官再評論林成長路上不如他人幸運,亦算成長於幸福環境,案中呈現明顯嚴重紀律問題,需更生以重回正軌,更生中心正是針對紀律鬆散之人,較之著重工作性質的社會服務令全面、恰當,故判林入更生中心,並批出1134.5元的賠償令予受害公司。
辯方引述報告指建議法庭判處被告長時間社會服務令或判入更生中心,提及被告林天樂獲其家人、中學校長、訓導主任、駐校社工、臨床心理學家、傳道人、區議員及一眾同學到場支持。辯方指若非反修例運動之故,斷不會置身公堂。辯方續指林為人努力積極,中三轉校後難以適應新環境亦不放棄,未來希望成為物理治療師,幫助他人,回饋社會。
辯方解釋林犯案因意志薄弱一時衝動,受社會氣氛影響,行為愚蠢,現明白罪行嚴重,體會到失去自由的教訓,悔不當初,故馬上認罪,承擔罪責,承諾不再重犯,並向家人、法庭及相關人士致歉,願意賠償案中損失。辯方希望法庭優先考慮社會服務令,以讓林繼續學業,備戰明年中學文憑試,為理想奮鬥,駐校社工、臨床心理學家及訓導主任亦願意於期間嚴加看管林。
54歲無業漢鄒昇華、18歲學生黃斯曼、1名15歲少女、1名14歲少年以及同是17歲學生的陳佩瑩、曾梓嫣和林天樂,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損壞「優品360」店鋪內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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