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行負責人涉包攬訴訟 事主指被告曾稱「不成功不收費」
2021-02-02 16:17
中正公證行52歲負責人方國昌涉嫌2013年,建議一名車主委託他的中正行去找相熟律師協助交通意外民事索償,事後收取賠償金額百分十五作為服務費,又稱不成功不收費。他否認包攬訴訟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2013年5月,事主何世文駛私家車在清水灣道發生交通意外,車尾遭尾隨的小巴碰撞受損,何翌日送車維修,獲告悉須由公正行評估維修費,何於是按轉交聯絡中正公證行的被告。
被告提出將會為事主撰寫報告之餘,又提出他可以替他向肇事小巴索償,並提出有相熟律師可協助跟進。被告又表示,倘若索賠成功,被告將收取賠償額的百分十五作為服務費用,並表示不成功不收費。事主於是接受了被告的服務,並由事主的父親車主正式授權中正處理民事賠償事宜。
翌年3月,賴文俊律師行向小巴司機展開法律訴訟,對方提出以8萬5千元和解,並得以落實。被告3個月後告知何世文和解金額,並表明將收取百分十五為服務費,即約1萬2千元。何世文同意,於是收下和解金後並照辦支付費用。
事主和其父親沒有在民事訴訟中支付賴文俊律師行任何費用,有關法律費用和雜費共2萬5千元,全由小巴司機一方所支付,而從來沒有人告訴何兩人關於法律援助的選擇。
私家車司機何世文憶述,2013年5月10日發生車禍後,翌日將車輛送到皇冠車行維修,他向職員解釋車主是他父親,對方表示不了解索償事宜,並給予何兩張卡片,司機於是透過電話接觸中正公證行的被告。被告在電話中表示,須驗車確認賠償金額,及後會尋找律師索償等,又表示「不成功、不收費」,而成功後會抽取15%賠償額作服務費。
何世文形容,被告是他唯一選擇,並打算透過公證行處理所有事情,其後他到公證行簽署文件,惟他忘記了內容。他憶述,被告曾致電查詢司機對8萬5千元的賠償額是否滿意。
何世文在辯方盤問下同意,被告並沒有教他誇大索償金額,但堅持對方曾表示一些說話,令他理解為被告將「不成功、不收費」。
承保小巴司機的保險公司高級經理倪泉德(音譯)供稱,雖然小巴一方承認責任,但保險公司抱怨8萬5千元的賠償金額過高,而且他對私家車車主和司機身分等仍有疑問。惟倪考慮到,由於申索人透過律師樓申索,收費高昂,為了避免賠更多錢,他唯有儘早同意申索金額,他形容自己好似「被人打劫」,又質疑對方在事故後10個月才提出申索,分明是「唔畀保險公司見架車」。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4:32
更新時間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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