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人涉隱瞞行程私自外出 拘役4個月

2021-02-01 15:07

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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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的三宗妨害傳染病防治案近日作出宣判,四人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三宗案件都是在去年初發生,其中一名阮姓男子從湖北潛江自駕回到深圳龍崗家中,與物業簽署了《居家隔離觀察承諾書》,然而,在隔離期身體不舒服,卻不向物業和社區工作人員報備。相反,他還每天駕車外出,直到在醫院就診後才在調查電話中說出自身狀況。其後確診,小區有300多名居民要臨時緊急隔離。

另外,一對年近六旬夫妻以及一名男子隱瞞曾到過疫區湖北,回深圳後到過超市及藥店,更私自駕車到機場接人,兩人後來確診。另一名黃姓男子從湖北回深圳後,外出行程包括訪友、買藥,即使帶身體不適的子女到醫院就診仍隱瞞行程。後來,黃男自己身體不舒服,就診時依然否認去過湖北,最後是其妻說出了行程。

四人因不遵守傳染病防治規定,被判拘役四個月,要就地拘禁並強制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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