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藏刀片手繩等判無罪 官指未能肯定涉案物屬攻擊武器

2021-01-29 21:42

被告王游瀧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被告王游瀧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

去年5月27日「反惡法遊行」早上警方在天水圍截查19歲男學生,疑搜出帶有刀片的手繩等物,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梁雅忻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指卡片刀可用以割開包裝,未必用作傷人;手繩刀有多功能用途包括顯示時間及指南針,附近亦無示威等非法活動,雖然被告行為可疑,惟未能肯定涉案物品屬攻擊性武器,故裁定被告罪脫,當庭釋放。

被告王游瀧被控在2020年5月27日,在天水圍天悅邨悅富樓外藏有3條帶有小刀的手繩及1塊卡片狀的刀片。

梁官裁決時指警員證供清晰直接,接納其誠實可靠證人,而被告供稱涉案物品用以露營,惟其打扮卻不相符。梁官再指卡片刀本身具合法用途,「似乎用來整爛或者打開一啲嘢多啲」,未必用以傷人。而梁官再論手繩刀曾經使用,並非全新,刀鋒尖銳,但亦附有手錶用途,可顯示時間,又可用作指南針,具多功能。

梁官又指雖然被告袋中有頭盔、防毒面具及急救用品,被告亦曾表明用以參與公眾集會時使用,但當日附近並無非法聚集活動,即使發生衝突,亦不能排除被告為急救員。梁官認為涉案工具不足以證明為攻擊性武器,反而更符合管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控罪,但此時若更改控罪,於被告並不公平,故裁定被告罪脫。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633
更新時間:2142

被告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無罪,當庭釋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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