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推SIM卡實名制 身分證登記每人每台限購3張

2021-01-29 14:35

邱騰華(小圖)指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資料圖片
邱騰華(小圖)指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資料圖片

為打擊俗稱「太空卡」的匿名電話儲值卡衍生各式罪行,港府擬在港推行電話智能卡(手機SIM卡)實名登記制度。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下午表示,由明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諮詢,請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見,諮詢期至下月28日。

邱騰華指,政府建議儲值卡用戶需向電訊商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等,即身分證內的資料,方法是用戶購買電話卡時提供身分證副本;如用戶是公司或企業,便要提交商業登記及負責人的資料;16歲以下的青少年方面,相關登記需要一名「合適成年人」的確認,包括家長、親人或監護人等。

諮詢文件建議,每名用戶只可向每個持牌人登記不多於3張儲值卡,即每人或每個企業不可登記多於3張儲值卡;而本港目前有約30多個持牌人。另外,持牌人毋須再為現有服務計畫的客戶作重新登記,但必須確保當新合約開始或現有合約續期時,符合實名登記規定。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下午表示,港府擬在港推行電話智能卡(手機SIM卡)實名登記制度。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下午表示,港府擬在港推行電話智能卡(手機SIM卡)實名登記制度。
明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諮詢,請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見,諮詢期至下月28日。
明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諮詢,請電訊業、相關持份者及市民提供意見,諮詢期至下月28日。

邱騰華指出,制度會分階段推行,建議當法例生效後121日便需開始實名登記;至於之前已售出的儲值卡,用戶若無進行實名登記,將會在法例生效第361日起失效。他還提到,持牌人應負責核對用戶提供的資料,如有合理理由認為資料虛弱或誤導,可取消有關的電話智能卡登記。

登記制度建議分兩階段實施:
首階段
。持牌人需在規例生效後120日內建立並預備登記系統及數據庫。

。第121日起需開始實名登記(所有市面有售賣的新儲值卡,及登記日起生效的新服務計畫均需實名登記)。
次階段
。容許持牌人在登記日前已售出的現有儲值卡用戶,在規例生效後的360日內就正在使用的儲值卡登記。

。未有實名登記的儲值卡會在規例生效後第361日起失效。

當局解釋,建議推出實名登記是希望打擊俗稱「太空卡」的匿名儲值卡,因「太空卡」過去一直成為不法之徒的犯罪道具。邱騰華強調,建議中的立法旨在打擊罪案,杜絕「太空卡」用作違法行為的情況,同時希望在個人資料層面上與「上台」的用戶看齊。他並稱,有迫切需要透過引入實名登記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和協助偵查涉及使用電話儲值卡的罪案,並維持市民對本港電訊服務的信心。

建議中的實名登記制度主要規定如下:
(一)用戶須提供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身分證或其他可接受的身分證明文件如旅客的旅遊證件)內的資料,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和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其副本,以作登記;

若公司或企業要登記成為電話智能卡用戶,則須提供其商業登記資料及指定某人士作為代表或負責人,並提供該名人士的個人資料;

(二)16歲以下人士如需登記電話智能卡服務,相關登記必須得到一位「合適成人」的確認;

(三)每名用戶只可向每間提供公共流動服務的電訊商登記不多於3張電話儲值卡;

(四)電訊商應核對、釐清及核實用戶提供的資料,並在有合理理由認為有關資料屬虛假、誤導或不完整的情況下,取消有關電話智能卡的登記;

(五)電訊商需在電話智能卡取消登記後,保存相關登記用戶的紀錄最少12個月;

(六)登記的個人資料由相關電訊商保存,不會向他人包括政府或執法部門披露。執法部門在有需要時才可按規例向電訊商索取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七)按規例執法部門只能獲取電話卡的登記資料(即姓名、基本身分證資料),並不包括通話紀錄及內容。在一般情況下,執法部門須得到法庭手令,但在某些迫切或緊急事件的特殊情況下(例如涉及炸彈恐嚇、綁架等嚴重罪案),執法部門可在一名不低於等同警司職級的人員授權下,要求電訊商在沒有法庭手令下提供電話智能卡的登記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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