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弩箭尖木棒判囚 前教大講師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2021-01-28 16:31

岑嘉林。資料圖片
岑嘉林。資料圖片

前任教育大學37歲特殊教育與輔導學系客席講師岑嘉林,去年參與「元旦大遊行」時,以及後來在家中被搜出自製弩箭及尖木棒等,受審後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有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名成立,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依據警員作供便形容去年元旦日有「極端激烈示威者使用暴力」,質疑裁判官可能僅基於媒體得知該些事件,有違法律原則。倘若裁判官撇除上述欠缺根據的認知,法庭便證據不足證明上訴人意圖。法庭反駁,當一個事實是廣泛地被接納,法庭其實可以在毋須證據的情況下接納為事實。而事實上,前年因「修例事件」而引致廣泛連續的示威活動,是眾所周知的事實,而裁判官接納去年元旦示威活動未有停止跡象,仍有示威者使用暴力,並沒不妥。

裁判官藉此作環境證據和他身上武器推論,唯一合理結果是他意圖擬供傷人之用。

上訴人又質疑,裁判官裁定他翌日在寓所內管有弩箭罪成時,不應考慮他早一日參與示威活動時的裝備。但法庭反駁指警方在他身上和他寓所搜出的弩相若,裁判官強調當他裁定上訴人家中管有武器時,沒有考慮他前一日的身上的弩,做法未免是過於寬大。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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