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前主席申售佐敦旗艦鋪 准交易延後一周覓價高者

2021-01-27 15:54

泰林佐敦彌敦道的旗艦鋪一直空置至今。資料圖片
泰林佐敦彌敦道的旗艦鋪一直空置至今。資料圖片

「泰林無線電行」不敵金融海嘯在2008年全線結業,其位於佐敦彌敦道的旗艦鋪一直空置至今,前主席林作禮在2016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已故胞兄林作為強制售樓。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林作禮一方透露「鋪王」鄧成波名下公司欲出價2.8億元購買該鋪位,但被告公司不滿對方出價過低而反對交易,王鳴峰暫委法官聽畢各方陳詞後,下令林作禮一方把交易延後一周,期間需將物業公開出售,以尋覓出價更高的買家,被告公司亦可作進一步估價。

原告林作禮早前以個人及已故母親林岑順梅(譯音)遺產執行人身份興訟,被告為其林作為的破產受託人以及海外公司General Fortune International Inc。原告要求法庭頒令強制出售位於彌敦道310號及312號美明大廈的泰林旗艦鋪,然後按業權比例分配賣樓得益。

原告方今在庭上指出,過去兩年一直尋求買家卻無人問津,早前「鋪王」鄧成波終於願意以高於市價的2.8億元接手該鋪位,打算在2月1日或之前完成交易。破產管理署一方表明不反對有關交易,但被告公司則認為買家出價過低,要求法庭把有關交易寬延3個月,待索取進一步估價報告。原告方反對其押後申請,質疑此為拖延策略。被告公司否認企圖拖延交易,只是為確保公平交易而需時諮詢專家意見,被告公司不反對原告方先分拆出售物業地下及一樓兩層,皆因被告公司不持有該兩層物業的業權。

暫委法官王鳴峰指被告公司要求把交易延遲3個月的時間過長,最終下令需把交易延後一周至2月8日,原告方需在一周內把物業公開出售,以尋覓出價更高的買家,如果最終只有原訂買家有意購買,亦批准原告方以2.8億港元出售涉案物業。王官亦批准海外公司在破產管理署的協助下,邀請專家進行進一步估價,若物業估價高於2.8億元,則可向法庭作進一步申請。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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