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磚掟水炮車藏鎅刀判感化 控方指判刑過輕覆核刑期官下月裁決
2021-01-25 16:35
18歲男學生去年元旦遊行期間,向水炮車掟磚及管有鎚仔、鎅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他承認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去年8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惟控方不滿判刑過輕,今東區裁判法院提出刑期覆核,認為法庭判被告入住勞教中心,才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錢禮主任裁判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表示須時考慮,押後至下月2日裁決。
控方表示,根據本案案情,事發時被告的背囊內藏著易燃液體和打火機,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風險,是為案件的嚴重之處。法庭應判以非即時監禁式的拘留式刑罰,例如勞教中心,而非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控方又指,以被告的年紀,若判入勞教中心,一般刑期為一個月至半年。加上勞教中心除了懲罰外,亦著重更生,對被告面對的控罪和案情而言,不算是嚴厲的懲罰。
辯方則認為,雖然被告的背包藏著上述物品,但不代表他會使用作犯案,可以有其他用途。加上,判刑自今已近半年,被告又曾還押兩週,改判對他並不公平。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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