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隱瞞離婚呃住宿舍逾15年 求情指要守住地方覺得前妻會返來

2021-01-21 18:20

被告李德明。
被告李德明。

前男警員自2005年起隱瞞離婚事實,以詐騙荃灣警隊宿舍逾15年,今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1項欺詐罪,案情指被告因詐騙居住已婚人士宿舍經年,連同期間利息計算,共拖欠警隊逾220萬元租金,多份文件顯示被告明知故犯,虛報婚姻狀況。被告求情說「活咗喺自己世界裏面,重係好掛住我前妻,成日覺得佢會返來我身邊,所以我要守住曾經一齊嘅地方。」裁判官羅德泉押後判刑至下月11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

案發時為警員的50歲被告李德明承認於2005年1月22日與2020年7月1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內,意圖欺詐並藉欺騙,即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而誘使警務處作出不作為,即於不合資格下繼續向其分配位於荃灣綠楊新邨M座的部門宿舍,而導致獲得利益及/或使香港政府蒙受不利。

被告李德明並無律師代表,親自向羅官申請押後案件至3月以待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又稱已聘請律師,但基於經濟原因,暫不出席聆訊。羅官指押後期間已給予充份時間李,拒絕其申請,要求李答辯。李先主動答不認罪,在控方向李宣讀控罪後,李突然改稱認罪,並由羅官一再確認。

案情指李於1988年7月入職警隊,於1996年11月與陳玉欣(音譯)結婚,2002年7月申請已婚人士宿舍的房屋福利,同月30日獲派荃灣綠楊新邨M座1個單位,同時收到並簽署多份文件包括警務處分配宿舍一般條件、承諾書、簽收書及聲明書上,當中指明如婚姻狀況改變需要於30天內申報並遷出單位。李於2005年1月與前妻離婚,失去入住宿舍資格,但多年來隱瞞事實佔用宿舍,期間多份文件虛報婚姻狀況,直至警方接到匿名投訴,李於去年7月14日歸還宿舍。經政府人員計算,涉案單位歷年租金總值逾175萬,加上期間利息69萬,扣除已付租金23萬,李總結欠221萬。李於去年7月6日警誡下保持沉默,同日向警隊請辭,至10月7日被捕遭起訴。

李求情指「活咗喺自己世界裏面,重係好掛住我前妻,成日覺得佢會返來我身邊,所以我要守住曾經一齊嘅地方,但係原來到而家先知自己嘅諗法係錯㗎,佢唔會再返來。事件發生後已經申請退休,將退休金用來歸還政府。」李續指「唔知點面對其他人,幾十年來真係好痛苦,到呢刻其實係一個解脫來。」在羅官關切細問下,李再交代將以退休金及向家人借錢幫助償還款項,將來以長俸維生,現在與弟弟同住,負責照顧家人,而母親剛離世。李再道「好慚愧,想同同事講對唔住」,並願意接受任何形式懲罰。

控方表示將於本案完結後,循民事向李索償。羅官表示本案將不會處理賠償,留待民事處理,又言「我會當你願意賠償,(判刑)會用對你最有利嘅角度同睇法。」遂押後判刑。

建立時間:16:08
更新時間:18:2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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