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珠串謀詐騙案2女被告罪成判囚 法庭下令沒收二人共1200萬元

2021-01-18 13:31

被告葉瑞娟(左);被告翼小紅(右)。 資料圖片
被告葉瑞娟(左);被告翼小紅(右)。 資料圖片

兩名女子被指串謀東方明珠石油時任主席黃坤,詐騙聯交所和潛在投資者逾5億元一案,商人翼小紅被裁定兩項串謀詐騙和三項洗黑錢罪罪成,東方明珠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則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和一項洗黑錢罪成。二人在2015年分別被判囚7年及5年,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發出沒收令,彭寶琴法官今頒布書面判詞,下令沒收翼小紅共900萬元,另下令沒收葉瑞娟共300萬元。

律政司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第八條,向法庭申請發出沒收令。彭寶琴法官在書面判詞中指出,毫無爭議的是翼小紅與葉瑞娟均從罪成罪行中獲利,唯一爭議是二人分別獲益的價值。彭寶琴法官裁定翼小紅從罪行中獲利900萬元,而翼的可變現資產總值940萬元,彭官故下令沒收翼小紅共900萬元,翼需於六個月內交出款項。彭官另裁定葉瑞娟從罪行中獲利300萬元,而葉的可變現資產總值逾300萬元,故下令沒收葉共300萬元,葉需於3個月內交出款項。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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