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命案】運輸工被控謀殺意圖傷人須還押 案件周五再訊
2021-01-18 12:25
23歲男運輸工人涉於去年10月在尖沙嘴一間酒吧內謀殺一名男子,被控謀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今於九龍城法院首次提堂,嚴舜儀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再訊,屆時將安排4名街外證人認人,期間被告須還押 。
被告楊焯熙被控於2020年10月6日,在香港九龍尖沙嘴柯士甸道136至138號金門大廈1樓「N1」酒吧內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男子麥志健,違反香港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及普通法,被控一項謀殺罪。
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士,意圖使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溫少龍、馮飈南及蔡亮,違反香港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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