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嘴找換店4.5億日元劫案 兩南亞漢判囚6年及6年10個月

2021-01-15 13:50

2名南亞被告被判囚。 資料圖片
2名南亞被告被判囚。 資料圖片

尖沙嘴找換店於2018年2月9日發生4.5億日圓巨款劫案,涉案巴基斯坦籍私家車司機早前被一致裁定罪脫,另外兩名南亞裔被告早前則承認一項搶劫罪。彭寶琴法官今在高等法院分別判二人監禁6年及6年零10個月,指示律政司嘉許目擊事件並報警的熱心市民,同時讚揚協助拘捕的海關人員及警員。

兩名認罪被告依次為THAPA Kenis(23歲)及MUHAMMAD Yamin Butt(42歲)。任職貨車司機的37歲被告簡志成(KHAN Khurram Bashir)則在本周三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Wall Street Exchange Limited的五名找換店職員在2018年2月9日早上,以兩個行李箱載運逾4.5億日元到銀行存款,8名蒙面人士在尖沙嘴碧仙桃路襲擊5名職員,部分蒙面人士手持近30cm長的刀,蒙面人士從找換店職員手上劫款後乘車逃走,途人楊凱生(譯音)目睹涉案車輛及蒙面人士形迹可疑,便記低車牌報警處理,警方其後在美孚新邨一帶設置路障並成功截車,MUHAMMAD Yamin Butt與另一不知名人士跳車逃走,在附近經過的三名海關人員見狀立即幫忙堵截並拘捕MUHAMMAD Yamin Butt。

彭官判刑時指,本案涉款約3200萬港元,雖然事主最終沒有任何金錢損失或刀傷,但兩名被告明顯一早知道找換店運送金錢的安排,才刻意安排8名蒙面人士持刀搶劫。彭官考慮到事件對路人所造成的潛在危險,終判THAPA Kenis監禁6年,MUHAMMAD Yamin Butt則被判監禁6年零10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涉案找換店;小圖為案中其中1名被告(蒙頭)。資料圖片
涉案找換店;小圖為案中其中1名被告(蒙頭)。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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