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隊主音涉藏雷射筆罪脫 官指證人警員作供不盡不實

2021-01-08 17:44

被告陳華斌。
被告陳華斌。

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各區均有示威活動,Boyz' Reborn 的19歲男主音在大埔道被警員截停並搜出一支雷射筆。張天雁裁判官今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指,負責處理證物警員在處理涉案雷射筆時確實有不完善之處,在作供時亦有不盡不實的地方,無法證明該雷射筆屬於被告,終裁定被告無罪釋放。

張官裁決時指,控方第二及第三證人在庭上作供時有不盡不實。如控方第一證人警員稱他在截停被告陳華斌後,帶其到大埔道70號進行警誡,並在庭上明確標出該位置,惟根據錄影片段,2人根本沒有去過該位置。另多名證人警員在處理證證物時多次違反警方一貫的做法,並無合理解釋,如第二證人沒有為證物貼上證物標籤;第三證人在接過證物後,曾將證物放置在私人的辦公室抽屜中;以及第5證人在接過證物後,沒有將證物放入證物室,反而放在警署內的248號房間。綜上所述,張官認為法庭無法肯定該筆屬於陳。

另就陳有沒有意圖使用該雷射筆,張官指案發當日,陳雖身穿黑衣,在背囊中有保護裝備,但由於陳在當時沒有戴上保護裝備,雷射筆亦是藏於背囊中,而非觸手可及的褲袋,加上沒有聽到及看到有任何非法集結發生,終裁定陳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被告陳華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10月6日在九龍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6:32
更新時間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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