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生揮槌襲警罪成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官指判刑過輕改索更新中心報告
2021-01-08 11:36
前年10月7日一名中三男生在屯門示威期間被警員追捕時,涉嫌轉身兩度揮槌襲擊警員手臂,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葉啟亮考慮到被告年輕並承諾不再參與社運,最終判以感化一年。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而提出覆核申請,質疑葉官低估案情嚴重性,犯了原則性錯誤。上訴庭批准律政司的覆核,裁定裁判官原則有錯判刑過輕,撤銷感化令,現索取更新中心報告,訂於1月28日上午9時半判刑。
現時16歲的李姓男生(縮寫 : LHY)被控於2019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襲擊警員X。警員事發後發現其肩膊有兩厘米瘀傷,因不影響工作,考慮到仍有任務需執行,故未有求醫。
律政司指出李案發時是一名有備而來的示威參與者,李手持一支長約32厘米長的槌仔,該槌仔是具殺傷力的武器,被警察追捕時兩度揮搥襲擊警察,警察沒有受傷純屬僥倖。而且李一直持搥,可見他預計隨時使用搥仔去作出破壞或襲擊的行為。襲警案一般會判以即時監禁,感化令為過輕刑罰,必須判以拘留式刑罰。雖然李的體格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判入更生中心亦屬適合選擇。
李的律師代表指,雖然李兩次差點被捕均揮搥襲警,但裁判官根據李的健康問題及求情信,給予李「最後一次機會」,以酌情權處理作出仁慈判刑。而且李已進行了5個月感化令,亦因宵禁令每天有13小時留家。
潘兆初首席法官指,下級法院判刑過輕而遭上訴,對被告並無好處,更會打斷被告的更生計劃。潘敏琦法官稱:「依個係一而再再而三嘅揮搥」,而李與母親因政見不合而時常爭吵,雖然李平常不會在晚上9時後外出,但本案正發生在晚上9時後,「明顯屋企人都控制唔到佢」,而感化令成功與否關鍵是家人的循循善誘,但李與母親關係卻不好。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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